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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扎针案(第1页)

  如果案犯是真的报复社会倒也罢了,但从一开始警方就觉得此案似乎并非如此严肃,更像是一种变态举动或者恶作剧。警方当然知道专家这次说的是实话,而且知道那注射器里装的是红药水,跟爱滋病一点儿关系都没有。但正因为如此,无法理解作案者的目的,侦破的角度更难把握。

  不过,被召集的毕竟都是全市警方精华,堪称名将如云,很快就总结出了此案的特点:第一,受害者都是短发,25~30岁,体态较为丰满的女性,作案者似有明确的侵害目标;第二,侵害手法相似,作案时间没有重叠,显示很可能所有案件都是一名案犯所为;第三,无论报道与否,每隔一段时间必有新的案件,案犯对“扎针”应有犯罪依赖。

  这就动用了上千警力,要不怎么说案子破的恢宏呢?

  那可能吗?

  当然可能。王大队穿的是便衣,扮相活脱脱一个北京顽主。仗着这副打扮,他装作一个对扎针案一无所知,但偏偏热心见义勇为的杠头,不断给被扎的女乘客鼓劲,坚持说那小子耍流氓,不道歉不让他走。

  预审科的人后来直咂舌头,说王大队,你这不是抢我们的饭碗吗?

  一“逼”之下,扎针案就此告破。

  出于好奇,老萨后来打听了一下这个扎针案主犯的情况:他干嘛专扎“短发,25~30岁,体态较为丰满的女性”呢?

  这一打听才知道,原来这小子的老婆就是一个“短发,25~30岁,体态较为丰满的女性”!

  据说,这案犯还真不是爱滋病。此人身材瘦小,体格孱弱,平时被老婆整怕了,在家里不得不服软,又不甘心,于是带了根针出门,专扎长得像他老婆的(这什么逻辑)。不料扎了几次以后,不知道谁传出去说是爱滋病患者拿针扎人,弄得满世界风声鹤唳,人人谈虎色变。这让平时怕老婆的案犯觉得获得了极大的刺激与满足,于是一发不可收拾……

  此人后来的判刑情况和婚姻变化不得而知,但动用了上千警力破案的老大面对如此结果,表情可以想象。

  萨史公曰:还好,这小子的老婆长得不像麦当娜或者希拉里,不然,此人还不定做出啥危害世界和平的事情呢!

  被这个杠头缠住,案犯急不得恼不得,眼看围观的人越来越多,为了避免把警察招来,急急忙忙选择了道歉走人。

  道歉?光道歉不行,你得说明白为啥道歉。

  拿针扎人家女的闹着玩?那你的针呢?扔了?自己捡起来拿了走,别扔这儿回头扎着别人。

  等案犯众目睽睽之下把针捡起来时……

  “嘿嘿,对不起,您不要走了。司机同志,直接开公安局,我是警察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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