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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龙潭湖碎尸案(第1页)

  换大人看见这种事儿,估计得琢磨琢磨,小孩儿呢?我的感觉是人类和猴子之间的过渡之物,好奇心特强,所以这孩子拽上来旅行包,随手就给拉开了。

  拉开了,只看了一眼,这孩子“嗷”一声撒腿就跑,跑到大路上,见人就抓,用变声期的怪嗓子大喊:“有人杀人啦,有人杀人啦!”

  警察同志一看这孩子口唇煞白,两眼发直(各位,现在明白逃学和好奇心太强的后果了吧),心里就往下一沉——这不像是个开玩笑的,园子里出大案子了。轰走了提鸟笼子的,赶跑了拎二胡的,警察把小孩儿带到旁边凉亭里,问:谁杀人了,在哪儿呢?

  对了,前两天听说南京有一个肉铺子卖的牛肉被电视台认为是猪肉,结果老板咬住了要做基因鉴定,终于证明卖的确实是牛肉……这个鉴定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,看来牛和猪的差别比人微妙多了。

  到现场一看,警察就明白了——这孩子没撒谎啊。旅行袋口,一只残缺不全的人手,正朝外伸着呢……

  照老宋的经验,碎尸的案犯其实下意识有一种惧怕暴露的心理,所以一旦找上门去,几乎个个会当场垮掉。所以,碎尸案一旦找到案犯的线索,基本就拿下来了。

  当然也有个别顽抗到底的。

  有一次老宋碰上一起这样的碎尸案,三角恋爱发展到最高阶段,同学结婚的夫妻俩合伙杀掉另一个老同学,把尸体剁碎成排骨状扔到一片芦苇丛里。

  嫌疑犯被抓之后,两人都拒不招供,似是有攻守同盟。

  老宋仔细看了一宿,然后提审那个女的。“你那口子已经撂了……”

  那女的琢磨着是警察诈她,不说话。

  老宋不理她,拿手拍拍左边臂弯,说:“他承认是他先把人胳膊砍下来的,可人是你杀的,所以,你是主犯。”

  一句话那女的脸就白了——都剁成肉块了,警察没道理知道我老公先砍下他一条胳膊啊,这男人要怂,还真他妈怂得快啊!

  下面,就是择清楚谁是主犯的问题了。

  审完,老宋叫侦察员拿了笔录去给那男的看:你老婆已经撂了,别死扛了。

  合着那男的根本就没供。老宋看了一宿,看的是材料和尸块。看着看着,就让他看出毛病来了。老宋发现受害者左小臂应该是在活着的情况下被砍断的。

  我问老宋怎么鉴别出来的,老宋说了个很简单的道理:如果是人死以后切割,刀口是平的,生前切割,因为神经反应,皮肤会收缩,形成“缩一线”的特殊现象。他正是在一块尸块上看到了这个现象,所以确定这一刀是生前所砍。

  把周围组织的肉块找到,拼起来,发现这一刀基本砍断了死者的左臂。

  从这个力度,老宋推断砍的人应该是那个男的。于是,本案的突破口就此找到。

  所以,老宋接手这个案子,是比较有优势的。

  经过检查,旅行袋****有一百多块碎尸,应该是属于一个老年男性受害者。尸体是用塑料布裹着放进旅行袋的,还没有腐败,说明死亡时间很短。

  切割尸体的手法拙劣,不像是专业人员所为,具体情况还要通过法医鉴定才能得到更详细的结论。

  经过侦察员的反复查看,最后不得不沮丧地得出一个结论:包裹尸体的旅行袋和塑料布上,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痕迹和线索。

  老宋叹口气,这个案子,看来运气并不是特别的好。

  之所以说运气不是特别的好,是因为建国以来北京第一起碎尸案——陈克浩刘敬芝杀人案,就是因为案犯在包裹尸体的塑料布上留下了一个电话号码而暴露。

  实际上,在解放前,也有一起和陈刘杀人案颇为相似的案子。

  这起案件,发生在1943年,报上称作“鲜花杀人案”,其时北平已经沦陷六年多了。当时,北京火车站有个姓赵的伪警察在站上巡查,忽然看见路边有个穿大脚裤的朝鲜女人靠着一个大包坐着。

  这人呢,因为生活经历不同,多半性格也会不同,喜欢和讨厌的东西也会不同。这姓赵的巡警,偏偏最讨厌的,就是朝鲜人——赵巡警本是东北人,在老家经常被当时称为“高丽棒子”的二鬼子欺负,因此待不下去跑到北京投亲当了巡警。所以看见这朝鲜女人,马上决定上去找找碴。

  赵巡警拿警棍一指那大包:“这个是谁的东西?”那朝鲜女人犹豫了一下,点点头,说是我的(当时报纸上的报道还加了一个朝鲜语的前缀,具体是什么萨可是不记得了)。

  “你的?里面是什么?”

  “哦,红薯……衣服……小孩子的衣服……哦,乱七八糟的东西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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